法律公寓樓的的騎樓 - 法律Selena · 2011-0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舊式公寓樓的騎樓所有權屬於誰?騎樓是否可以停放住戶機車?若是一樓店家加裝鐵捲門有無違法?相關法規為何?法律All CommentsMason2011-02-25大大您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騎樓所有權屬於店家所有,騎樓是否可以停放住戶機車,要看有無劃設機慢車停放區而定,沒有的話是有違規的,一樓店家加裝鐵捲門是有違規的,相關法規如上所述。 給您參考Jessica2011-02-25不分新.舊式公寓的騎樓所有權屬於店家?因為地段屬商業用地.店家要做生意 必需提供騎樓作為公共使用 .均為臨時 性質使用.是不可以停住戶機車的?是走路人行 的?是臨時的?不是[租]攤販的?若是一樓店家加裝鐵捲門是有違法?警務 .稅務 .建管 相關法規可管.請當地管區服務一下?只是現行混亂.生意不興.騎樓加裝鐵捲門比比皆是?公權力不彰?視若無睹?要管?那當事者會說:那也是那裡也是?你怎不管不去拆?煩啦?怨氣啦?路口多少公尺路邊不得停車?如今超商連鎖店盤據?汽車.機車能不停嗎?還說是國黨百年建樹呢?還真敢說?Related Posts工作滿7天離職的定義如何分辨是不是行政法規?富邦車險理賠智慧財產案例打呼做(睡眠測試)可以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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