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何在? - 法律
By Lily
at 2010-05-20T00:00
at 2010-05-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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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日前騎機車在約6公尺寬鄉下無紅綠燈之十字路口.由南往北騎行.快通過十字路時.頭.右手臂.被由東往西行駛之貨車右前方撞擊.該車右前照後鏡因碰撞.我頭部安全帽.掉落西北角落草地.貨車右前方凹陷2處..本人看該車未停.想爬起即暈倒.....
事後經目擊者轉及親人告知該貨車並未停車查看或報警.反急駛離開.剛好路旁有人看到.請人報警.目擊之善心人馬上去追該貨車.但沒追到...約10分鐘左右該車有回到現場附近.救護車要載我送醫時有警車到場..經警測量酒測.該貨車駕駛酒精度為0.15.請問這種情行責任歸數為何.雙方個有何刑責與否....因我住院5天後出院.第6天至分局交通隊做筆錄前.該承辦警員就先說是我騎機車的錯.筆錄第2天到管區調閱路口監視器經管區主管熱心告知需三聯單上有事發時間地點以便調閱.筆錄後第3天該警員才通知本人拿三聯單.該警當時有跟我說調閱不到有調到也沒用.請問是真的沒用 嗎?但可席不知是過時效或有無其它原因.真的調閱不到..????????請問我該怎辦..怎處理此車禍事件??
指導信箱[email protected],tw
事後經目擊者轉及親人告知該貨車並未停車查看或報警.反急駛離開.剛好路旁有人看到.請人報警.目擊之善心人馬上去追該貨車.但沒追到...約10分鐘左右該車有回到現場附近.救護車要載我送醫時有警車到場..經警測量酒測.該貨車駕駛酒精度為0.15.請問這種情行責任歸數為何.雙方個有何刑責與否....因我住院5天後出院.第6天至分局交通隊做筆錄前.該承辦警員就先說是我騎機車的錯.筆錄第2天到管區調閱路口監視器經管區主管熱心告知需三聯單上有事發時間地點以便調閱.筆錄後第3天該警員才通知本人拿三聯單.該警當時有跟我說調閱不到有調到也沒用.請問是真的沒用 嗎?但可席不知是過時效或有無其它原因.真的調閱不到..????????請問我該怎辦..怎處理此車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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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0-05-22T01:51
at 2010-05-22T01:51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經警測量酒測.該貨車駕駛酒精度為0.15.請問這種情行責任歸數為何.
依你所述,此案酒駕與事故發生無直接關係,至於酒駕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警方會依法辦理。
至於責任分析,此案雙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路口狀況並相互禮讓,導致事故發生,而法令明文規定[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所以此案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規定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請先釐清肇事責任
在訴訟或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雙方個有何刑責與否....
此案我方有受傷,對方也有過失,所以須對我方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以及[刑事過失傷害]之責任。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我方需負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該警當時有跟我說調閱不到有調到也沒用.請問是真的沒用 嗎?
是的,此案依你所述,無須監視器佐證,因無調閱的必要。
請問我該怎辦..怎處理此車禍事件??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年內記得去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倘若我方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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