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試法律疑問求解 - 法律
By Noah
at 2014-04-01T00:00
at 2014-04-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Q1:
1 ~ 6 是不是只有 1 & 2 可以規定罰則?
(1) 直轄市法規
(2) 縣(市)規章
(3) 鄉(鎮、市)規約
(4)直轄市之自治規則
(5)縣(市)之自治規則
(6)鄉(鎮、市)之自治規則
P.S.我知道1~3皆為自治條例
Q2:
1.我查了網路資料,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授權命令=法規命令,對嗎?
2.法律條文A明文規定其施行細則由某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則該行政機關即可依據該條文的授權訂定命令B,B即所謂授權命令,我這樣理解對嗎?
3.授權命令具有外部法效力,既規範行政機關內部也對外規範人民,對嗎?
4.即使沒有法律條文明文授權,行政機關仍可依據其職權制定命令,但這種命令不具有外部法效力,只能針對行政機關內部進行規範,這樣理解職權命令對嗎?
5.行政機關訂定職權命令雖不須法條明文授權,但仍須合乎其職權的範圍之內,那規範各級行政機關職權的法律又分別是哪些呢?以下四小題請分別回答,感恩~
(1)行政院的職權是否主要由憲法來規範?
(2)直轄市政府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3)縣(市)政府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4)鄉鎮市公所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Q3:
下列何者得規定罰則?
(A)職權命令
(B)鄉(鎮、市)之自治條例
(C)直轄市之自治規則
(D)縣(市)之自治條例
此題標準答案給(D)
(B)(C)(D)在Q1就問過了,只剩(A)有疑問,見下方:
1.職權命令可訂定罰則嗎? 若可以,請舉例並說明;若不行,也請說明原因。
2.授權命令可訂定罰則嗎? 若可以,請舉例並說明;若不行,也請說明原因。
Update:
引述>>第4點還有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的規定。
請問"非直接"(=間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是甚麼情形呢?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還有自治規則=地方政府發布的職權命令嗎?
Update 2:
地方制度法
27條第1款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27條第3款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自治規則可依法定職權訂定,也可基於法律授權訂定,所以它有可能是職權命令也有可能是授權命令。你說授權命令可規定罰則,那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應該也可規定罰則吧?那Q3選C不就也行?
Update 3:
還有自治規則=地方政府發布的職權命令嗎?
請忽略此問題,因為我已經查過條文了,發現自治規則也有可能是授權命令。
相關條文已PO在上面,如果我對條文的理解有錯請幫忙指正
1 ~ 6 是不是只有 1 & 2 可以規定罰則?
(1) 直轄市法規
(2) 縣(市)規章
(3) 鄉(鎮、市)規約
(4)直轄市之自治規則
(5)縣(市)之自治規則
(6)鄉(鎮、市)之自治規則
P.S.我知道1~3皆為自治條例
Q2:
1.我查了網路資料,職權命令=行政規則;授權命令=法規命令,對嗎?
2.法律條文A明文規定其施行細則由某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則該行政機關即可依據該條文的授權訂定命令B,B即所謂授權命令,我這樣理解對嗎?
3.授權命令具有外部法效力,既規範行政機關內部也對外規範人民,對嗎?
4.即使沒有法律條文明文授權,行政機關仍可依據其職權制定命令,但這種命令不具有外部法效力,只能針對行政機關內部進行規範,這樣理解職權命令對嗎?
5.行政機關訂定職權命令雖不須法條明文授權,但仍須合乎其職權的範圍之內,那規範各級行政機關職權的法律又分別是哪些呢?以下四小題請分別回答,感恩~
(1)行政院的職權是否主要由憲法來規範?
(2)直轄市政府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3)縣(市)政府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4)鄉鎮市公所的職權主要規範在什麼法之內?
Q3:
下列何者得規定罰則?
(A)職權命令
(B)鄉(鎮、市)之自治條例
(C)直轄市之自治規則
(D)縣(市)之自治條例
此題標準答案給(D)
(B)(C)(D)在Q1就問過了,只剩(A)有疑問,見下方:
1.職權命令可訂定罰則嗎? 若可以,請舉例並說明;若不行,也請說明原因。
2.授權命令可訂定罰則嗎? 若可以,請舉例並說明;若不行,也請說明原因。
Update:
引述>>第4點還有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的規定。
請問"非直接"(=間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是甚麼情形呢?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還有自治規則=地方政府發布的職權命令嗎?
Update 2:
地方制度法
27條第1款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27條第3款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自治規則可依法定職權訂定,也可基於法律授權訂定,所以它有可能是職權命令也有可能是授權命令。你說授權命令可規定罰則,那基於法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應該也可規定罰則吧?那Q3選C不就也行?
Update 3:
還有自治規則=地方政府發布的職權命令嗎?
請忽略此問題,因為我已經查過條文了,發現自治規則也有可能是授權命令。
相關條文已PO在上面,如果我對條文的理解有錯請幫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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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Kama
at 2014-04-01T03:00
at 2014-04-01T03:00
Q2:1、2、3觀念OK。第4點還有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的規定。第5點除憲法規定外,你上網搜尋"XXX組織法"及地方制度法。
Q3:地方制度法第26條去仔細看一下。(運用刪去法找答案,觀念在於職權命令不能規定罰則,所以刪去A及C,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二項有規定,再刪去B,故答案為D)(如果沒有讀地方制度法,那麼你就要想,縣跟鄉哪一個比較有可能訂定罰則??罰則由鄉來訂定會不會太細了??)
Q4:職權命令訂罰則??職權命令原則上不可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
授權命令定罰則??
憲法第23條、中標法第5條、行程法第150條,大法官313號解釋:對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科處罰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數額,應以法律定之。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然後據以發布命令,始符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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