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網路上販賣虛擬寶物但是對方遲遲不賄款所以我到派出所報案過幾天之後買家聯絡我跟我解釋說因為網路出問題無法上線詢問匯款帳戶所以拖很久也馬上賄款給我也多加一些補償金我覺得他很有誠意而且我們也不是第一次交易了相信他真的是因為網路上問題所以才遲遲沒賄款我已經到警局報案了我上網查詐欺罪為公訴罪有辦法在撤銷嗎?如何撤銷?撤銷後雙方要上法庭解釋嗎?需要填寫和解書或者其他東西嗎?(因為他住台北我在屏東報案的所以他交通方面相當不方便)如果沒辦法撤銷我該怎麼做才能對他在法庭上更有好處呢?我事後有上網查"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這三種請問各代表什麼意思呢?若要使案件"不起訴"我該怎麼做?
公訴罪撤銷(20點)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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