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到達交通島之候車亭應停何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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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到達交通島之候車亭應停何處?如果公車沒有停在應停位置(候車亭平坦位置),反而任意停車在下車處狹窄不平的地方,造成乘客下車跌倒受傷,公車駕駛有無過失?有沒有法令可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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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3-09-17
若公車未於規定停車處停車上下客,造成乘客下車時發生意外,應該可以刑法第284條來論處"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以上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