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乘板載人返鄉投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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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老婆戶籍在嘉義,我的戶籍在桃園,因此決定投票當日我老婆在嘉義投完票後,隨即
開車返回桃園投票。由於車上有空位。想順道載志同道合的年輕學子返鄉投票(無償)。想
請問我若po文共乘需先讓我知道投票意願,這整件事情會有法律問題嗎? 另外我剛剛相
同文章po在pttlifelaw馬上被水桶了,這不算是lifela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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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6-01-07
你也看一下水桶原因…
Lucy avatarLucy2016-01-07
還真的沒看,sorry.
Hedda avatarHedda2016-01-11
之前有贊助返鄉包車,沒限投票對象都滿身腥,限投票對象危險
Tom avatarTom2016-01-14
免費提供“特定候選人”支持者搭乘,已經違反選罷法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1-15
之前贊助車資的那個好像是在FB PO文,原本有寫特定候選
Ida avatarIda2016-01-19
人,後來發現這樣不行有改掉,但已被截圖檢舉
Yuri avatarYuri2016-01-21
"志同道合" 這個看起來應該是違法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1-25
就說要回家投票,然後叫有需要的來信自介,其他人就跟
他說滿了,實務上完全沒問題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1-28
萬一被釣魚? 實務完全沒問題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1-31
要共乘還要問人家要選誰才要免費載,光是po文+拒絕信本身
就可以當移送事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