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老婆戶籍在嘉義,我的戶籍在桃園,因此決定投票當日我老婆在嘉義投完票後,隨即
開車返回桃園投票。由於車上有空位。想順道載志同道合的年輕學子返鄉投票(無償)。想
請問我若po文共乘需先讓我知道投票意願,這整件事情會有法律問題嗎? 另外我剛剛相
同文章po在pttlifelaw馬上被水桶了,這不算是lifelaw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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