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點長 請容我先描述這件事起源 煩請各位解惑
一年多前有一自稱遠房親戚及一名仲介找上門
表示有一塊地是我奶奶的媽媽的媽媽娘家那邊的地
土地原有人民國36年就過世,後續一直無人繼承
那個區域現在有重劃的消息 開始有人想收購土地,
因為我奶奶也過世了我爸及我爸的手足就成了繼承人
這個月收到地政通知領權狀,原來代書已經辦了共同共有繼承
權狀上每個人的持分都是1/1, 並且已經有過半數人簽署賣地履保
對方代書表示已達可送法院強制買賣,我爸跟手足都沒簽
對方委託的代書說因為80個人,他們有2個人沒有找到
將來我們法院提領沒有這兩人簽章是無法提領
我已經查過很多34-1的條文說明及案例,看起來感覺都是各別提領不是?
或是我解讀錯誤?亦或者因為我們是共同持有1/1條件真的比較不一樣
還有買方的部份,是否也要等未簽署的這些人全數提領完才得以辦轉移?
另外看合約 買方甲 是那個代書的名字,他說買主全權委託他
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嗎?他一直不透露買主是誰,還強調自己身價
履保絕對沒有問題,煩請熟知的各位不吝私信為我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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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有一自稱遠房親戚及一名仲介找上門
表示有一塊地是我奶奶的媽媽的媽媽娘家那邊的地
土地原有人民國36年就過世,後續一直無人繼承
那個區域現在有重劃的消息 開始有人想收購土地,
因為我奶奶也過世了我爸及我爸的手足就成了繼承人
這個月收到地政通知領權狀,原來代書已經辦了共同共有繼承
權狀上每個人的持分都是1/1, 並且已經有過半數人簽署賣地履保
對方代書表示已達可送法院強制買賣,我爸跟手足都沒簽
對方委託的代書說因為80個人,他們有2個人沒有找到
將來我們法院提領沒有這兩人簽章是無法提領
我已經查過很多34-1的條文說明及案例,看起來感覺都是各別提領不是?
或是我解讀錯誤?亦或者因為我們是共同持有1/1條件真的比較不一樣
還有買方的部份,是否也要等未簽署的這些人全數提領完才得以辦轉移?
另外看合約 買方甲 是那個代書的名字,他說買主全權委託他
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嗎?他一直不透露買主是誰,還強調自己身價
履保絕對沒有問題,煩請熟知的各位不吝私信為我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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