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及連帶責任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共同侵權行為跟連帶賠償責任 在我國法律概念是否分開?

還是說都連著一起用? 只要是共同侵權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反之 只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就是共同侵權?

民185有多數侵權者跟連帶賠償責任 用 共同及連帶賠償責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符合事實

但是 民187的監護和被監護人, 188雇主與雇員 的狀況

雖然兩者皆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者(可爭議地說)僅有被監護人

或雇員 這時候(似乎)沒有多數侵權人而僅應該用 連帶賠償責任

joint liability 才合實質

但是 我國侵權責任用詞在判決和學說真的是這樣解釋嗎?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9-11
187可參考某個在開南教民訴的桃院法官判決。
Zora avatarZora2015-09-16
至於共同、連帶,高等法院近年關於這個也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