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的差異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其他學生提到共同訴訟參加、共同訴訟輔助參加


共同訴訟參加意思好像是第三人受本訴判決效力所及,而有當事人適格

而共同訴訟輔助參加與共同訴訟參加,差在共同訴訟輔助參加第三人沒有當事人適格

(以上用語或解釋如果有錯誤麻煩指正~thanks)


不知道有沒有實際的例子可以解釋這兩個,目前我的理解似懂非懂

另外共同訴訟輔助參加、共同訴訟參加和民訴58的訴訟參加有什麼不同之處

希望各位幫忙解惑,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