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證時說謊讓被告獲不起訴處分..急急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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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不懂法律出庭時說謊.讓他的朋友獲不起訴處分(傷害罪)
事情是這樣..甲跟乙是朋友因爭執打起來,甲沒受傷.乙有受傷結果乙告甲傷害,丙當時是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說:他沒看見甲打乙,只看到他們兩個口角爭執而已。後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乙就找丙講話理論不慎被錄音,錄音內容是:我跟甲比較好所以我幫她說話,你被他打活該。
甲因要報復乙就去告對方誣告
他們因誣告罪三人又同時出庭
甲說;我有人證
檢察官問丙:你要做證嗎?炳說:好
乙就拿錄音光碟自清,當場告發丙做偽證。
現在我朋友又收到傳票還是證人身分
問題1如因錄音光碟讓誣告案不成立,那傷害案是否會成立?
問題2:證人說謊做偽證會怎樣?會有刑責嗎?
我現在該如何幫我朋友,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
我朋友的後果會如何?
Update:
我朋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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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3-11-17
作證時說謊,是否構成偽證罪,基本要件有:第一、所供述之內容必須視案件之關鍵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第二、必須要於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當庭具結(就是簽一份結文保證所說為實在)。如果欠缺這二個要件,偽證罪就不成立。證人作證時說我沒看到甲或乙打傷對方,並不等於甲或乙沒有打對方。所以證人說沒看到,並不見得會成立偽證罪。錄音光碟之內容為何,因為你沒說清楚,如果僅以證人說我幫甲說話等空泛之內容,實難以列入考量之範圍,要認定證人作偽證,尚有困難。況且,這還牽涉到該錄音是否有證據能力之問題,如果不具證據能力,可以確定證人是沒事的。
甲、乙二人互毆,乙方受傷,甲方未受傷,受傷之乙方雖然對甲方提出傷害之告訴,但因證人證詞而獲不起訴之處分,甲方進而對乙方提出誣告之告訴,並提出錄音光碟為證據,證明甲確有傷害乙情事,乙縱然因此獲得誣告罪告不起訴之處分,然而傷害罪因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不見得可以以這樣的理由重新提出告訴。
Steve avatarSteve2013-11-17
甲得便宜又賣乖,自討苦吃,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1-15
互歐為什麼不會成立傷害罪?
兩邊都能互告
不是嗎?
Mia avatarMia2013-11-16
在你的述說凌亂之下大約回答如下:
題1如因錄音光碟讓誣告案不成立,那傷害案是否會成立?
不會成立誣告,如檢察官認是是互毆,不會成立傷害罪
問題2:證人說謊做偽證會怎樣?會有刑責嗎?
說謊不一定會以偽證罪相繩
端視證言之內容,證人是否有具結(簽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