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sa00 (lisa)》之銘言:
: 分居四年後的今天,我終於覺得,是該離婚了!
: 當初..92年結婚,93年中他開始去大陸出差
: 年底時,變成長期留在大陸工作,很少回台,
: 我要求一起去大陸,可是他拒絕,連公司的住址及電話都不透露
: 因此我94年中搬回娘家,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離婚並且請求贍養費嗎?
: 謝謝回答!!
1.離婚可以,就算沒構成惡意遺棄,也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事由
2.贍養費要是因離婚而使你陷於生活困難,這不可一概而論
--
: 分居四年後的今天,我終於覺得,是該離婚了!
: 當初..92年結婚,93年中他開始去大陸出差
: 年底時,變成長期留在大陸工作,很少回台,
: 我要求一起去大陸,可是他拒絕,連公司的住址及電話都不透露
: 因此我94年中搬回娘家,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離婚並且請求贍養費嗎?
: 謝謝回答!!
1.離婚可以,就算沒構成惡意遺棄,也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事由
2.贍養費要是因離婚而使你陷於生活困難,這不可一概而論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