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金錢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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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7-06-12T02:33

Table of Contents

謝謝m大回文


※ 引述《moneyboss (暮蟬鳴泣之時)》之銘言:
: 1.銀行信貸書面紀錄,女友為主債務人,男友為連帶保證人
沒錯 事實的確如此

: 2.預測一之部分,匯款書面紀錄證據顯示,有金流從男友流向女友
: 男友縱不主張借款或其他法律上原因給付女友
: 仍可提出90萬匯款書面證據,主張無法律上原因給付,返還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這點,如果女方提出定期將男方所匯入之款項,
用來清償向銀行借貸的償還紀錄,這樣是否較能用來強化我方證詞?

: 3.預測二之部分,若剩餘30萬,主債務人避債,連帶保證人清償銀行
: 連帶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仍有求償權
: 縱女友避債,男友清償後,可再對女友追償30萬
其實就結果論來說都是女方還欠人家30萬沒錯
只是債權人從銀行變成前男友而已

問題是在這之前 如果男方這個保人也打死不還
那銀行這個債權人就有兩個債主 兩邊都會追
就看哪邊先投降先有財產跟收入被強制執行吧
怕的是銀行如果委外討債公司之類的去追討
女方的家庭一樣會受到影響 真的只能拼誰撐得下去了

: 預測二其實已說明,按書面證據女友要負擔120萬最終清償責任
: 否則不會有男友賴帳30萬,女友要自己吞之結論
: 而是否要返還90萬,答辯之攻防方法,對舉證責任分配有很大影響
: 男方是否於法庭主張分手費,須等收受起訴狀繕本方能確認
: 對造若委請律師,卻主張贈與物交付後撤銷贈與,殊難想像
: 法庭攻防女方未必穩操勝券
雖然還是沒有直接證據說明是男方要求女方借貸,
但至少有拿男方定期匯入的款項來還銀行錢,
法官”可能“會多相信女方證詞一點?
反正已經沒有直接證據了
個人是認為女方能有多少往來證明就全收集起來有好無壞

: 4.認有錯誤管轄、移轉管轄事由、或商人同類契約約款之合意管轄
: 宜於應訴管轄成立之前向法院聲請或抗辯,移送管轄法院
這部分小弟比較不懂 似乎找到的資訊還有板友建議都是以事實的發生地點
為管轄地 而男方現在也還在那邊 也就是免不了要舟車勞頓了

: 5.淺見認為金額不算低,花一點時間問律師
: 會比在網路上碰運氣聽鄉民自抒己見,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已經有建議她先找律師諮詢
不一定要委任也至少諮詢一下案件可能的發展方向
不然就先去找法扶問一下


最後 現在剛收到出庭通知書 在開庭答辯之前
如果先傳文字訊息質問對方為何要這樣反悔之類
有可能來回對傳之下 男方會出現破綻 能掌握證據
但如果男方夠聰明或已委任律師 大概就會保持沈默 以免多說多錯
當然女方自己也要避免說錯話 感覺這是個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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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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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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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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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
By K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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