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比活人還受保障?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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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章的罪刑
怎麼讓人覺得死人還比活人受的保障還要高

例如247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損壞來說,這算是對家屬的特殊損壞,所以比一般損壞最重,我沒意見
對盜取屍體,如果把屍體認為是特殊物品,所以罪要比盜取普通物更嚴重,也解釋的過去


但是另外兩項,也就是遺棄和污辱...

普通遺棄罪: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活人致死:五年以下
遺棄屍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結論:遺棄死人比遺棄活人罪更重大?


侮辱的話
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侮辱屍體: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非告訴乃論

侮辱死人比侮辱活人罪還嚴重?

結論是,法律上活人不如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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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6-01
汙辱跟侮辱差很多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6-01
侮辱死人是312條,汙辱…那是指對屍體做出一些不可容忍
的行為…
Jacky avatarJacky2016-06-03
同樣的,遺棄屍體的遺棄跟遺棄罪的遺棄也差很多
John avatarJohn2016-06-06
啊靠,我應該先看文章作者再推文的…
Una avatarUna2016-06-07
因為死人不會發廢文XD
Kelly avatarKelly2016-06-11
KK,拍拍
Olga avatarOlga2016-06-12
樓上K大XDDDDDDDD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6-17
consumer板有很多買完東西才比價 更慘啊 XD
David avatarDavid2016-06-18
如果您質疑過失致死比竊盜輕我還會推文贊同一下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6-20
一樓指的是姦屍嗎XD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6-21
孫殿英表示無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