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假設目前遇到狀況是車禍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一審已敗訴過失傷害確認,
接下來選擇要繼續上訴並可能面臨打民事庭官司,因為想說原律師對案件比較清楚,所以
決定刑事訴訟維持原委任律師,但是民事庭方面,目前考慮是不是再聘請其他專業在民事
訴訟的律師,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還是會建議刑事民事都委任同一律師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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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目前遇到狀況是車禍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一審已敗訴過失傷害確認,
接下來選擇要繼續上訴並可能面臨打民事庭官司,因為想說原律師對案件比較清楚,所以
決定刑事訴訟維持原委任律師,但是民事庭方面,目前考慮是不是再聘請其他專業在民事
訴訟的律師,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還是會建議刑事民事都委任同一律師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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