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為鄰居,常為了小事起爭執,甲懷恨在心,計畫將乙殺害,某日,甲持刀潛入乙宅,將躺在床上的乙連刺數刀,不料乙早已因病氣絕多時。請問針對殺人部份,甲是否成立殺"人"罪?侵入住居構成要件中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刑法上,人的定義是指介於出生後、死亡前之自然人而言?如果結構換成擄人勒贖(對象一樣是已死之人,但行為人誤以為是活人),那可能成立擄"人"勒贖嗎?抱歉問題有點複雜,請各位專業知識的高手為我解惑。...Showmore
刑法-關於人的解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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