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出面正確的處理流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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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1-05-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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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4/4在宜蘭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是對方的錯,也有報警做筆錄,人員無傷且我的車維修費用也不高(才2萬元),維修也有先知會對方,有拍維修前,維修中,回休後的照片,但是保險公司與他聯絡前1~2還有接電話,但是後來就不接電話或關機
所以我想詢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才有機會達到賠償?
1.因我住桃園,請問可以就近在桃園申請交通事故調解嗎?因為每次要往返宜蘭花錢又耗時
2.現在事故已滿1個月,我打電話去宜蘭羅東分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對方說因為無人員受傷只有財損,所以他們不做研判,這個說法正確嗎?
3.對方線在聯絡不上,後續我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4.外面有很多幫忙處理交通事故理賠的公司,可以找他們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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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1-05-08T06:33
我於4/4在宜蘭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是對方的錯,
那只是你單方面的認知"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也有報警做筆錄,人員無傷且我的車維修費用也不高(才2萬元),維修也有先知會對方,有拍維修前,維修中,回休後的照片,但是保險公司與他聯絡前1~2還有接電話,但是後來就不接電話或關機
所以我想詢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才有機會達到賠償?
1.因我住桃園,請問可以就近在桃園申請交通事故調解嗎?因為每次要往返宜蘭花錢又耗時
那也要對方願意出席,調解會也才有可能開得成"
當然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調解委員會的管轄管轄: 一、兩造〈雙方〉均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兩造〈雙方〉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案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ˋ經兩造〈雙方〉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條限制。
2.現在事故已滿1個月,我打電話去宜蘭羅東分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是對方說因為無人員受傷只有財損,所以他們不做研判,這個說法正確嗎?
當然不正確 !
可是"
你怎會 向分局申請?
交通事故之分析研判表,是向案發地的交通大隊 提出申請,而不是向分局 申請的。
你可能跑錯單位,難怪會獲得[不正確] 的答覆。
3.對方線在聯絡不上,後續我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若對方,仍繼續避不見面;不理不採的話,也唯有剩下提告一途 而已
PS:
凡屬告訴乃論案件或民事案件,若當事人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警方更無權也不干涉民事糾紛!
4.外面有很多幫忙處理交通事故理賠的公司,可以找他們處理嗎?
那些就類是所謂的[保險黃牛]"
不然就是 [自己謊稱] 所謂的 專家之騙徒。
他們這種就都是隱藏在醫院,藉機騙人,任一家醫院都有。
被害當事人"
就是被相中的[羔羊] 。
在本知識+園地就有不少[若你注意看回復案件]的回覆方式。
交通事故的小案件,除非你很富有 ,有錢沒處花,否則不建議浪費錢 ,請律師,或所謂那些自稱 的專家ˋ顧問制之類的。
一個原則"
純義務的都歡迎 ,不管在哪一個階段 ,開口要錢的,謊稱需要什麼費用ˋ抽成的,都值得考慮ˋ質疑!
這是此園地慣性的[老問題]!
何況本案你自稱的損失總額,也才不過二萬元而已。
再"
本案 無人受傷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
若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依法受損方仍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係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法是如此規範,或許你會覺得很不公平,但是也沒辦法。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05-06T21:2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k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1-05-06T08:51
比較可行的處理流程幾相關事項剖析一、保存【行車記錄器】之記錄檔二、車輛肇事若無人傷亡事實,就只有單純的毀損輕罪,法律上是輕罪不罰的三、毀損罪的受害人應該在事故的六個月內舉【行車記錄器】之記錄檔為證向事故發生地(宜蘭)管轄的地方法院檢察官提出告訴,但因為是輕罪不罰,最後就是勞民傷財桃園宜蘭兩地奔波卻因「輕罪不罰」,就算贏得官司,還是沒有實益四、比較實在的還是向宜蘭地方法院起訴損害賠償或向事故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1-05-08T23:33
車禍無傷亡,交通處理小組仍需繪擬分析研判表做佐證之用.
顯然瀆職.
簡便方式可以依存證信函告知.
理賠公司僅為傷亡理賠服務,除非你的車是全保,才有此服務.
可求助你車險的保險公司為你建議與服務.

WWEDX影片中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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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1-05-05T00:0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F2xrRgSNA4想問一下這影片剛開始放的歌曲的名子...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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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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