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7是不是怪怪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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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227的定義,假設15歲的兒子跟16歲的女朋友做愛,

結果居然是16歲的女朋友「性侵」了兒子

「因為媽媽/法官/鄉民大眾覺得,兒子對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所以16歲的女生「性侵」
了我的15歲兒子,會讓我兒子身心受創」

這法條怎麼看都很奇怪



再說兒子有沒有身心受創,應該要參考心理師的心理量表吧

怎麼會是法官、父母覺得兒子身心受創,就可以把女朋友判刑?


如果要保護未成年,應該要以對未成年好才對吧

為何法條不改成,如果15歲的兒子覺得舒服的話,女方應該判無罪

結果實務上在判刑,很多都是兒子性行為,結果被控制狂父母拆散,用刑法227告情侶

哪裡有保護到未成年?控制狂父母才是戕害未成年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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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3-22
????????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3-21
你的心態已經歧視男性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2-03-22
18以下有兩小無猜條款阿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03-21
?
Olga avatarOlga2022-03-22
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