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5條『散佈猥褻的圖畫』相關資訊~急!!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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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2年7~8月收到刑警的通知說我在公開的論壇上散佈猥褻圖片作筆錄...等等可是我未滿18歲~目前17歲不知道滿18歲是不是記錄會消掉?還是等結案3年以後才會消除?請求專業法律知識學者回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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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3-08-30
1.首先,關於您所觸犯的實體法及程序法進行解說:(1)實體法部分:您所被訴者(也就是刑警所通知您的內容、做筆錄)仍是刑法第235條第1項所稱:「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只是按照您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8條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故在可見的將來,您會面臨到這兩項條文對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9-01
回答001的內容大部份都非常正確,僅有一小部分稍有錯誤,謹說明如下,一併供參:所謂前科,係指「前受科刑紀錄」,若少年依少事法為保護處分,自與刑事之刑罰迥然有別,而非屬所稱之前科。此外,依少事法之規定,少年無論係受刑罰或保護處分,自執行完畢滿三年後,即應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