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70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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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70條: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請問1.「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是指同一個人犯了兩個罪而兩個罪都有減輕(或加重)的原因,還是指同一個人犯一個罪而有兩個可以減輕(或加重)的原因?2.「遞加或遞減」是什麼意思?可以舉例嗎?如果能舉例就更好了~~~((感激不盡(請勿轉貼文,都看過了還是不懂QQ)...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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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5-05-04
你好!我這個答案您參考看看第70條有二種以上刑之加重或減輕者,遞加或遞減之。我舉個例子給你聽例如甲有殺人判七年毒品判兩年妨害風化判一年三罪加總應該是10年但又因為事態嚴重或犯後毫無悔意又加1年所以總刑期11年反則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則是8年則遞加或遞減也是跟上面一樣意思多犯了一條刑法就遞加則遞減我舉例竊盜EX報案失主找回遺失物品或態度良好及有悔意則法官可以自由興政來給於遞加或遞減以上是我的答案希望有幫助到你...Showmor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5-05
69條「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加減時併加減之。」這裡加減的是法定刑還是宣告刑?當然是依法定刑併加減之然後定應該執行之刑,宣告2015-05-0413:18:25補充:例如法定刑是6月以上5年以下依法應加重1/2就是變成9月以上7年6個月以下再定其應該宣告之刑2015-05-0413:21:23補充:「遞加或遞減」是什麼意思?可以舉例嗎?就是依據法律有遞加或遞減之情形先遞加再遞減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