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請教問題: 先把故事簡單告訴你.1.(前言)97年3月,我被大陸新娘拿刀殺我,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他菜刀.此部分已經聲情再議成功,但是再議還是被檢察官不起訴大陸新娘.原因就是一起搶菜刀的鄰居做偽証"沒有幫忙搶菜刀,也沒看到大陸人拿菜刀,也沒有看到菜刀".不過,大陸人在其他案件的答辯自己寫的答辯狀(這個也有給檢察官,但是檢察官還是不起訴)是"鄰居與我媽媽一起搶菜刀,他拿菜刀是要自衛".(大陸新娘真的��
刑法偽造文書的定義,請看實際内容幫我回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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