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2年9/14日我與設計師簽裝潢工程合約,明定11/15日完工,超過一日罰1/1000總工程款,若超過一個月(12/15)就是設計師違約,我可以不經催告書面解約,今天是11/28日已經超過13天了,對方僅施工約30%,我已匯款60%,很明顯他資金週轉有問題,導致工班退場不做,更不用說鋁門窗、木地板、系統櫃了,他根本沒錢付訂金請廠商進來施作,目前我已溢繳23萬多給他了,他已經三個多禮拜沒派人進場施工了,我可以告他侵占罪嗎?如果12/15日他構成違約條件時,又還不出錢來時,我
可以告裝潢蟑螂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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