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攻擊乙乙匆忙之下拿丙之手杖防衛乙對丙是否付毀損之責?Ans:乙對甲之防衛乃因甲意圖對乙所為不法侵害之行為故乙對甲成立正當防衛乙對丙成立緊急避難(這只是簡答想問的問題在以下敘述):乙對丙成立緊急避難毫無爭議我只是想問在乙拿丙手杖之際乙沒有侵占?竊盜?搶奪?之構成要件嗎?因緊急避難之主張可以阻卻違法沒錯但我是想問在拿手仗的情狀下有同時具備侵占?竊盜?搶奪?之構成要件嗎?還有這3者要如何明確區分呢?
刑法問題(求解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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