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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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序文中增列之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而所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係指為避免醫療或其他正當目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被解為本法之性交行為,爰於序文中增列之。抓破頭怎麼想也只救到婦產科醫師而已,還有什麼是基於正當目的之性侵入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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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2-09
醫療行為....如果一個孕婦在計程車上或公共汽車上臨時羊水破要生育一個未畢業的醫學院學生幫忙接生不就是一種還如兩位大大說的執行人員合法搜身甚至監獄內的檢查還有就是性侵害在對方無意識之下法醫進行取證也是或是有異物鑽入陰道其他異性人員立即性的處理因為這世界很多狀況天馬行空所以先規定好避免給人鑽法律漏洞的狀況...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12-09
還有入監服刑時的安全檢查
Thomas avatarThomas2010-12-09
警務人員的搜身(海關檢查違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