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很芭樂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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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照時事新聞跟刑法條文的疑問有請各位大大幫忙!!1.之前在北縣某大學附近的出租套房中房東利用肉眼窺視女大學生沐浴洗澡後來被發現就逮請問房東是否構成315-1妨害秘密罪?2.甲男意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拿刀迫使乙女將其(乙)手指進入自己之私處甲男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是否該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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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2-04-22
1.刑法妨害秘密罪規定,行為人的窺視須利用工具或設備,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方式竊錄才觸法。但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處6000以下罰鍰。規定如下: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2.刑法304條強制罪以強��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4-23
一‧刑法第315之1條第1項1款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分者。行為人窺視行為必須無正當理由或法律授權。非公開活動系只不對公眾公開而具隱密性,且有建築物或其他設施而在客觀上足認確保隱密性之活動。依案例事實,系爭肉眼是否屬於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應否認之。承上述,房東之行為不該當刑法第315之1條。二‧依刑法第10條第6項對於強制性交之闡釋,非基於正當理由而為性侵入之行為。以��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4-20
超級大芭樂~~晚安~~陷阱題~~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4-19
都不成妨害跟性交罪...尤其第一題是超級陷阱....
Ina avatarIna2012-04-19
1.不構成2.似乎不構成
Hedwig avatarHedwig2012-04-20
1.是......哪一件?好像不只一件。2.器物,沒限定要是被害人身體以外之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