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禁止適用習慣法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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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罪刑法定所以禁止適用問題-但在習慣法對法官的認事用法尚有何適用效力?問題-惟現今刑法學說之趨勢,以為習慣法僅是"不得作為刑罰權發動之原因"爾,因構成要件之該當性,每繫於行為地之習慣(如第二四七之一之遺棄屍體罪);因此,習慣法再認定犯罪事實及解釋法律方面,得為補充資料,而成為間接法源以上說的是什麼意思?????白話一點教我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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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1-11-28
構成要件是法律明定的犯罪類型要件,而且構成要件中,又可分為描述性要件與規範性要件,描述性要件是指自然界現實存的有形體及自然關係,有形體例如人、房屋、機場、港口,有人居住的住宅等,自然關係例如白天、夜晚、死亡結果、因果關係等,所以這些描述自然界狀態的構成要件內容,是絕對的適用罪刑法定主義,不得依習慣法而異其解釋。例如:加重竊盜罪以夜間竊盜為加重要件,如某A鎮全鎮民長久以來生活作息均日夜顛倒,咸認為夜��
Ula avatarUla2011-11-30
哪本書寫的阿?我國刑法哪來的第二四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