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珊珊作為外交官,把從菲律賓雇來的傭人,當作「奴隸」般對待。原來合同簽的是每月1240美元薪金,結果只給450美元。原說好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五天),結果強迫傭人每天工作12到16小時,而且每週六天劉珊珊至今沒有一個字的道歉,反而對她的美國律師誓言,「做她認為是對的事情」。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從沒有一個字譴責劉珊珊這種欺辱、盤剝傭人的惡劣行徑,反而只是一個勁地譴責美方做法「粗魯」,劉珊珊的虐待傭人是不是「公務」��
打死人不償命?馬先生適任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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