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lawyer (直山裕誠)》之銘言:
: Q:甲男、乙女為情侶,丙男愛戀乙女。嗣後,甲男劈腿,乙女憤而要到他家放火,
: 遂找丙商量,丙為表現對乙的愛,應之,但又害怕乙因而放火罪抓到處以相當重
: 之徒刑,遂「教唆」乙改燒燬甲之機車即可,乙同意之。之後乙著手既遂,
: 試問:丙之行為有無可能是「降低風險」之教唆、幫助行為而不可歸責?或係「
: 替代風險」而主張緊急避難?
個人認為降低風險與不可歸責係兩事
亦即縱使降低風險丙行為仍屬可歸責
只是在罪責部分可以減輕而已
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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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甲男、乙女為情侶,丙男愛戀乙女。嗣後,甲男劈腿,乙女憤而要到他家放火,
: 遂找丙商量,丙為表現對乙的愛,應之,但又害怕乙因而放火罪抓到處以相當重
: 之徒刑,遂「教唆」乙改燒燬甲之機車即可,乙同意之。之後乙著手既遂,
: 試問:丙之行為有無可能是「降低風險」之教唆、幫助行為而不可歸責?或係「
: 替代風險」而主張緊急避難?
個人認為降低風險與不可歸責係兩事
亦即縱使降低風險丙行為仍屬可歸責
只是在罪責部分可以減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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