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正當防衛行為之打擊錯誤 - 傷害罪
By Anthony
at 2009-02-25T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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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ilawyer (直山裕誠)》之銘言:
: ※ 引述《filawyer (直山裕誠)》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刑法總則-正當防衛行為之打擊錯誤
: : 時間: Sun Feb 22 21:41:35 2009
: : Q:皮老闆欲偷蟹老闆美味蟹堡的秘方,被海棉寶寶發現,遂出於防衛之意思,
: : 拿起鍋鏟往皮老闆丟去,本想只是嚇嚇皮老闆,沒想到卻不偏不移地打中在
: : 收銀台的章魚哥致其受傷。
: : 試問:海棉寶寶之行為是否有罪責?若其確實打中皮老闆,其是否有罪責?
: : --
: : ◆ From: 140.136.204.254
: : → chihchien:先討論比奇堡有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之可能(誤) 02/23 01:20
: : 推 HAHAOGC:XDDDDDD 02/23 08:52
: : 推 kreuzritter:應該是公海,看看海牙那邊要不要受理好了~ 02/23 22:17
: : → lighthouse:海棉是物,不是行為主體…… 02/23 23:37
: : 推 a40397577:緊急避難、正當防衛 02/24 20:09
: 一 我來自問自答好了。
: 二 首先假設比奇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合先說明。
: 三 海棉寶寶傷害章魚哥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84?
: 1 構成要件該當性
: (1) 結果之原因
: 海棉寶寶之行為乃章魚哥之傷害結果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
: 依實務見解尚須具備「相當性」始足當之。故依實務見解,海之行為,依經驗法則
: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情狀,有此一行為,通常即可發生此一結果,行為與結
: 果仍具有相當性。
: (2) 行為不法
: a 凡客觀上違反注意義務而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即具有行為不法。
: b 海棉寶寶之行為,客觀上應注意是否會傷及他人,而其尚未注意,應為製造法所
: 不容許之風險。(正所謂「投鼠忌器」也)
: (3) 結果不法
: a 若行為與結果具有風險實現關係,且具有可避免性,該結果即具有結果不法。
: b 海棉寶寶之行為與章魚哥之傷害結果具有風險實現關係,且具有可避免性,具有
: 結果不法。
: (4) 故海棉寶寶行為過失傷害行為構成要件該當。
: 2 違法性
: (1) 海棉寶寶之行為可否對章魚哥主張緊急避難?按緊急避難行為須行為時有避難意思
: 本題海棉寶寶係出於「防衛意思」,故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防衛意思與避難意思未必衝突吧
一者取他人物品來防衛致物品毀損 同一行為對該他人就是緊急避難
二者若有他人緊急情況下的不法侵害 當然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只是正當防衛較有利罷了
也就是正當防衛行為若同時損及第三人 雖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仍然可能主張緊急避難
所以 這邊緊急避難部分可能要重新檢討這樣
: (2) 又正當防衛行為只能對不法侵害之人主張,對第三人不得主張之。
: (3) 故海棉寶寶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 3 罪責
: 海棉寶寶之行為是出於防衛他人財產而為之防衛行為,客觀上確具有「急迫性」,
: 難以期待一般人於此一情狀,能完全避免誤傷他人之情形,故似可認為其欠缺「期待
: 可能性」而減免罪責。
: 4 結論:
: 海棉寶寶行為構成刑法284之過失傷害罪,但欠缺期待可能性,似得減免罪責。
: 四、海棉寶寶因「過失」打中「皮老闆」,是否得阻卻違法?
: 此即為「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之典型問題,依通說,就本題情形而論,
: 似得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 五、若有謬誤,請大力鞭笞。
--
: ※ 引述《filawyer (直山裕誠)》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刑法總則-正當防衛行為之打擊錯誤
: : 時間: Sun Feb 22 21:41:35 2009
: : Q:皮老闆欲偷蟹老闆美味蟹堡的秘方,被海棉寶寶發現,遂出於防衛之意思,
: : 拿起鍋鏟往皮老闆丟去,本想只是嚇嚇皮老闆,沒想到卻不偏不移地打中在
: : 收銀台的章魚哥致其受傷。
: : 試問:海棉寶寶之行為是否有罪責?若其確實打中皮老闆,其是否有罪責?
: : --
: : ◆ From: 140.136.204.254
: : → chihchien:先討論比奇堡有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之可能(誤) 02/23 01:20
: : 推 HAHAOGC:XDDDDDD 02/23 08:52
: : 推 kreuzritter:應該是公海,看看海牙那邊要不要受理好了~ 02/23 22:17
: : → lighthouse:海棉是物,不是行為主體…… 02/23 23:37
: : 推 a40397577:緊急避難、正當防衛 02/24 20:09
: 一 我來自問自答好了。
: 二 首先假設比奇堡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合先說明。
: 三 海棉寶寶傷害章魚哥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84?
: 1 構成要件該當性
: (1) 結果之原因
: 海棉寶寶之行為乃章魚哥之傷害結果之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
: 依實務見解尚須具備「相當性」始足當之。故依實務見解,海之行為,依經驗法則
: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情狀,有此一行為,通常即可發生此一結果,行為與結
: 果仍具有相當性。
: (2) 行為不法
: a 凡客觀上違反注意義務而製造法所不容許之風險,即具有行為不法。
: b 海棉寶寶之行為,客觀上應注意是否會傷及他人,而其尚未注意,應為製造法所
: 不容許之風險。(正所謂「投鼠忌器」也)
: (3) 結果不法
: a 若行為與結果具有風險實現關係,且具有可避免性,該結果即具有結果不法。
: b 海棉寶寶之行為與章魚哥之傷害結果具有風險實現關係,且具有可避免性,具有
: 結果不法。
: (4) 故海棉寶寶行為過失傷害行為構成要件該當。
: 2 違法性
: (1) 海棉寶寶之行為可否對章魚哥主張緊急避難?按緊急避難行為須行為時有避難意思
: 本題海棉寶寶係出於「防衛意思」,故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防衛意思與避難意思未必衝突吧
一者取他人物品來防衛致物品毀損 同一行為對該他人就是緊急避難
二者若有他人緊急情況下的不法侵害 當然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只是正當防衛較有利罷了
也就是正當防衛行為若同時損及第三人 雖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仍然可能主張緊急避難
所以 這邊緊急避難部分可能要重新檢討這樣
: (2) 又正當防衛行為只能對不法侵害之人主張,對第三人不得主張之。
: (3) 故海棉寶寶之行為具有違法性。
: 3 罪責
: 海棉寶寶之行為是出於防衛他人財產而為之防衛行為,客觀上確具有「急迫性」,
: 難以期待一般人於此一情狀,能完全避免誤傷他人之情形,故似可認為其欠缺「期待
: 可能性」而減免罪責。
: 4 結論:
: 海棉寶寶行為構成刑法284之過失傷害罪,但欠缺期待可能性,似得減免罪責。
: 四、海棉寶寶因「過失」打中「皮老闆」,是否得阻卻違法?
: 此即為「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之典型問題,依通說,就本題情形而論,
: 似得依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 五、若有謬誤,請大力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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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9-02-27T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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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09-03-02T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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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09-03-05T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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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9-03-08T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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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09-03-12T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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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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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3-20T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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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問關於國家公園警察隊
By Necoo
at 2001-08-25T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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