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的一點想法與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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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讀刑總時想到的

就是關於教科書都有的

1.構成要件錯誤與容許/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3.期待可能性阻卻罪責

這三點學說實務都接受之(雖有爭論)

那為何不能成文化規定在刑法條文裡面?很疑惑?有甚麼立法技術上的困難嗎?

求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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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9-05-05
1,畫蛇添足。2.3誰說實務都採用?
Susan avatarSusan2019-05-06
立委很忙的…忙著選舉
Andy avatarAndy2019-05-08
還有很多有利益的相關法案要搞
Tom avatarTom2019-05-12
這相比來說不是很重要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5-16
這個真的沒搞頭,立委要處理的是利益分配
Isla avatarIsla2019-05-19
不成文法理,有沒有立法都沒差,又何必多此一舉
Zanna avatarZanna2019-05-23
實務案例很少用到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5-27
建議你去看林東茂:《刑法總則》,民國107年5月第一版
,第6頁。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5-30
我大概簡單寫一下你想要知道的答案:
Necoo avatarNecoo2019-06-04
刑法總則不可能規定一切犯罪判斷的基本原理原則。有些
問題太複雜,立法技術無法掌控,因此刻意不做規定。這
Ida avatarIda2019-06-06
些沒有規定的事項,只能交給法官做個案判斷,讓學界提
供意見給司法機關參考。
Tracy avatarTracy2019-06-07
Hardy avatarHardy2019-06-09
真正的原因是立法委員很忙的,對他們沒有重大利益的法
案,就慢慢來唄……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6-10
很多重要關於人民權利或民生法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又
David avatarDavid2019-06-14
一年,好不容易一讀或二讀了,立委重新改選之後,由於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06-1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屆期不連續原則,又得重來一遍
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6-17
Megan avatarMegan2019-06-17
最後我幫黃國昌拉一下票,有認識他選區的選民的話,請
Erin avatarErin2019-06-17
幫這個做最多事的立法委員拉一下票。
Mary avatarMary2019-06-21
像刑法277和278,初學者沒人知道差別吧?為什麼這種小洞不補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6-24
業務過失和殺害直系尊親屬的修法,提了一年多都沒動
Irma avatarIrma2019-06-27
學說實務罵翻了有什麼用
Lucy avatarLucy2019-06-29
還有一堆亂七八糟的特別法,根本沒單獨存在的意義。使得這
部很老的刑法更加支離破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9-07-01
立委表示:
Olga avatarOlga2019-07-04
T大推一個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7-09
學術理論觀念會隨時代更新啊,硬性訂在法條內反而增加修法
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