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刑訴單一案件中,一部緩起訴,他部未為緩起訴,後來檢察官起訴全部
此時又可分為
1.緩起訴期間屆滿未撤銷
2.尚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兩種情形法院要如何處理?
1.是有無260適用的問題?
2.是依照43台上690判例的相同意旨處理?「 一部不起訴,他部起訴或全部又起訴,當二
者有罪且具審判不可分之關係時,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起訴處分歸於無效」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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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單一案件中,一部緩起訴,他部未為緩起訴,後來檢察官起訴全部
此時又可分為
1.緩起訴期間屆滿未撤銷
2.尚在緩起訴期間內
這兩種情形法院要如何處理?
1.是有無260適用的問題?
2.是依照43台上690判例的相同意旨處理?「 一部不起訴,他部起訴或全部又起訴,當二
者有罪且具審判不可分之關係時,起訴效力及於全部,不起訴處分歸於無效」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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