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強制執行疑問? - 法律Dinah · 2016-02-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各位先進好!想請教一個問題如下所述~ 小弟借錢給乙人,乙人提供A土地作為擔保; 設定抵押前,地上已有乙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B(因未登記無法設定抵押)。 已屆清償期限,乙友人遲遲不還錢。 小弟得否依-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民法第862條第1項); 聲請法院併同拍賣乙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B? 在此先感謝各位前輩答覆解惑 感謝! -- 法律All CommentsIris2016-02-28是獨立物不是從物吧,而且是設定前就存在所以不能併付拍Sarah2016-03-02土地和建物不是主物和從物關係(去看一下民法68條)Odelette2016-03-06NoDaph Bay2016-03-09應該用877第一項併付拍賣 但對建物的拍賣價金無優先受償Ursula2016-03-12抵押前就有建物 可用876Related Posts請教租車問題請問關於私釀酒送人的問題客戶聲稱合約(委刊)不具法律效益?物權編施行法8之5V與土地法104之適用被銀行偷辦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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