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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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想請教一個問題如下所述~

小弟借錢給乙人,乙人提供A土地作為擔保;
設定抵押前,地上已有乙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B(因未登記無法設定抵押)。

已屆清償期限,乙友人遲遲不還錢。

小弟得否依-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民法第862條第1項);
聲請法院併同拍賣乙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B?

在此先感謝各位前輩答覆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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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6-02-28
是獨立物不是從物吧,而且是設定前就存在所以不能併付拍
Sarah avatarSarah2016-03-02
土地和建物不是主物和從物關係(去看一下民法68條)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3-06
No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3-09
應該用877第一項併付拍賣 但對建物的拍賣價金無優先受償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3-12
抵押前就有建物 可用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