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出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對方(汽車)是從工廠門口出來後直接左轉切到對面車道,當時直行車道外線有一台龜速計程車行進,我從外線切到內線超車,因當日下雨所以車速約為30-40km,對方從廠區轉彎我看到時馬上煞車(警察測量煞車距離7m),造成我摔車撞到對方汽車,經過一個月申請初步事故研判表,下列為肇事原因A車(對方):未依規定讓車B車(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車禍路段無速限也無紅綠燈,做筆錄時警察也說我是正常超車無違規我�
初步事故研判表爭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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