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後怎麼還那麼多方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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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與前老闆有官司 (我被他告)

纏了3年多地方地檢署終於做出了不起訴判決

後來對方『聲請再議』又被高等檢察署駁回

我以為都告一個段落了.........

結果今天又收到『刑事交付審判補充理由狀』

各位客倌可以這樣一直搞一直搞嗎????

最後這個刑事交付審判補充由狀的作用是什麼???

又要開庭嗎????

是不是因為對方對我有所懷疑所以就可以這樣隨他搞??

那清白之人遇到這種事就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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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05-09
他花錢請律師,上法院給法官判定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5-12
不起訴不是判決
Hedy avatarHedy2019-05-13
清白不是自己說的,不起訴「處分」,再議都是檢察署
自己內部的管道,交付審判是讓法院認定有沒有檢察署
的不起訴處分有沒有問題。交付審判還是沒過,那就沒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5-16
交付審判不會開庭,除非法院准許交付審判,那代表開啟一
個訴訟程序,開啟後才要開庭,但實務上幾乎沒有聲請交付審
判成功的例子,版主應可放心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5-18
交付審判成功率大概不到千分之七
Cara avatarCara2019-05-21
可以看注意事項134點,調查範圍,應以偵查中曾發現之證據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5-23
為限,不可就聲請人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
Zanna avatarZanna2019-05-26
茶卷以外之證據...,基本上就是書面審查了,不會開庭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5-28
交付審判會過的機率很低。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5-30
等吧,機率真的很低。另一方面來看,對手花大把錢一直
輸XD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5-31
時間不一定,快的話一兩個月,慢的話六個月以上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