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緩刑為何要入監強制治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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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寄的應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二年,保安強制治療三年,緩刑五年強制猥褻 案件 新股案號:執保*請到執行科報到執行刑前強制治療入監服刑案件,如欲就近於住居地監獄服刑,得提出住居轄區外證明文件,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囑託執行。衛生局又寄主旨:有關台端為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請於3月23日起至XX地方法院檢署,接受個案資料建立,利辦理後續評估事宜。說明: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經評估認有施以強制治療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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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03-18
雖然法官給予本案緩刑的裁定但是既代表被告犯行的認定之.所以治療部份與刑事的判決並不抵觸~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中華民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而修正施行後則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