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罪逃獄和冤獄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某甲被控犯有某罪而判刑入獄,然後逃獄。之後檢警發現

新事證證實先前控訴某甲犯罪實乃冤枉者。此時應如何處

理某甲?

第一、冤罪坐牢的部分視某甲自己提否冤獄賠償,不告不

理。但是逃獄的部分另課刑罰。

第二、先前冤罪坐牢的天數直接用來折抵逃獄罪刑,不足

的部份讓某甲補足,超過的部份讓某甲自己提起冤獄賠

償。

還有其他方式嗎?

--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3-04-23
我知道,真正兇手是一個斷手戴義肢的保全主管
Puput avatarPuput2023-04-27
請問一下這不能適用毒樹毒蘋果嗎?
Mia avatarMia2023-04-23
哪來的毒蘋果…
Jacob avatarJacob2023-04-27
冤獄本來就是不法,那逃獄罪就不成立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3-04-23
冤獄不是不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3-04-27
檢察官還是要依法起訴,至於判無罪還是判免刑那是法官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3-04-23
第1條(刑事補償之範圍)
〔冤獄賠償法〕早就廢止了,改為〔刑事補償法〕。
依〔刑事補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
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二、依再審、非常上
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曾受...刑罰或拘束人
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Carol avatarCarol2023-04-27
本案是2罪、2案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前罪發現新事
實新證據,必須提起再審,經法院開庭訊問,決定受理
再審之後,再開啟一個正式的再審刑事訴訟程序,透過
正式程序重新調查、訊問、下無罪判決之後,前案判決
的效力才會打掉。受刑人才能依照刑事補償法開啟一個
請求補償的程序,獲得國家給付刑事補償。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4-23
至於逃獄的部分,因為受刑人是國家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在判決及執行效力沒有打掉之前,受刑人自己逃脫監
獄的行為屬於侵害國家法益及危害社會秩序及民眾對於
良好社會秩序的信賴,即使他是無辜無罪被冤枉之人,
也應該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打掉前案判決,而非另外犯第
二案(後案)彰顯法敵對意識,因此受刑人逃獄行為照
樣構成刑法分則第八章脫逃罪章第161條的犯罪:〔依法
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
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
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
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3-04-27
受教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3-04-23
另外,刑法62條自首要件是〔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
受裁判,得減輕其刑,都已經明目張膽越獄,在他離開
監獄那一刻開始,監獄一定知道該受刑人越獄構成脫逃
罪,又何來〔未發覺之罪〕?如何符合自首要件?又怎
麼會符合可能減刑要件?因此,依照我國現行實務及監
獄管理實況,越獄脫逃者有自首的可能性嗎?理論上可
以,但實際上非常難。除非監獄管理及警示系統完全廢
掉。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3-04-27
一、刑事補償法第一條就是規定請求國家補償的發動者
是〔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