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手機在公司內被竊.確認監視記錄畫面上嫌犯的行動過程後(進來--洽公--下手--出門).利用公司電腦比對當時在櫃檯洽公的嫌犯所留下的身分資料交給警方.是否侵犯個資法?或者是只交姓名跟身分證號讓警察自己去查地址跟電話比較適當?或者只能請警方跟公司發文要公司提供?(警方因辦案需求而跟公司拿資料.也會侵犯個資法嗎?)PS:監視記錄也是失主跟公司填申請單申請的(警方來也是填同一張申請單才能調檔案.但員工申請會比較快拿到).而公司��
利用公司電腦查出嫌犯(客戶)身分資料交給警方.是否侵犯個資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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