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公司想要和我私下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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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上個月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到今天還沒有和公司到勞工局開調解會議勞工局的人告知我,因為公司有一次的機會可以延期,所以延期到這個月月中但今天我接到公司電話,一開始是會計打來的,董事長也有打電話過來總之公司的意思是說,如果可以我們就私下和解,談論了很久,總覺得條件聽起來我比較吃虧,但我也不清楚到底這樣對我來說合不合理我把我的薪資下去扣應扣金額再加上加班費最後減掉我實領薪水就是公司必須補還給我的薪水但今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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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3-02-06
lk9******版大你好問題一: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病假]第四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
Steve avatarSteve2013-02-06
現在的勞方真的很吃虧!!我當初也是碰到爛老闆,我是真的很不甘心,所以自己掏腰包,花錢請顧問,是爭了一口氣回來,可是費時又傷財,不知道何時台灣的法律才能更保護我們這些弱勢的小勞工...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2-06
剛剛又再度接到公司的電話...這次是會計打來的...(會計和我們董事是姐妹)和我確認金額數目我突然覺得...我好像太好妥協了==他們態度180度大轉變==...本來董事長昨天是說加班時數要算24小時給我"當作我辛苦給我補償"(因為我們是三班制的例:今天我上中班2點-10點但10點到6點的同事並沒有來接班隔天早上的6點到下午2點又是我的班)其實嚴格說起來這樣我加班只有同事未到的中間八小時還是連同我自己隔天的班都算呢.....??2013-02-0711:52:21補充: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