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庭才認罪是不是就來不及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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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換輕判的制度

是為了避免國家耗費司法資源

那假設偵查庭堅不認罪

等到起訴終結, 被求處重刑

害怕了, 再來認罪是不是來不及了?



因為偵查階段的司法資源已經投入了,

所以已經沒有節省司法資源的實益?


不知道法庭實際認知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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