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暫扣薪資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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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在前公司工作時向某家廠商請款,但因不慎弄丟支票,前公司要求暫扣支票同金額之
工資,

因當初課長說若支票到期之後,確實無人領,廠商願意重新開立一張相同金額支票。

於是我寫了一張暫扣薪資同意書,如下:

本人XXX於104年3月5日前往A請款一張新台幣10992元支票,因個人不慎未入帳。

經OOO課長通知,票期於105年3月到期後若無人領取支票,A同意補開相同金額之

支票一張。

因本人已於104年7月31日離職,故不再代表B公司向A請款,與OOO課長協商結果,

本人同意暫扣薪資共10922元,而後將請B公司當區負責業務於105年3月31日之支票

到期後前往請款。並於105年4月將本款項匯入XXX之薪轉帳戶(以下空白)


這份文件一式兩份,並有我與課長簽名。

現在九月了,薪資還沒下來,課長說法:因A廠商不願意告知是否有人領取本張支票。

我的想法是,支票未兌現應該等同於未付款,我也非此公司員工了,請款不是我該做的

應由前公司請款,將薪資還給我,不能以請不到款為由扣我薪資,就我所知,

前公司持續與A廠商有生意往來。這樣等同於拿我的薪資去代墊這間廠商的貨款


請問我該如何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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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偷搜尋我的文章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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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9-12
公司扣妳錢請公司把債權轉給妳 妳就可以自己去要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9-13
原波那段時間的利息就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