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夥人與我共營事業三年,期滿退夥。
第二年另簽訂競業條款(內容爲離職ㄧ年內不得於特訂範圍內經營同項目)
目前對方有意在特地範圍內經營(退夥後2個月)
請問在有簽訂條款之前提內(不在合夥合約內)
是否有構成背信的機會?
先謝謝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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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另簽訂競業條款(內容爲離職ㄧ年內不得於特訂範圍內經營同項目)
目前對方有意在特地範圍內經營(退夥後2個月)
請問在有簽訂條款之前提內(不在合夥合約內)
是否有構成背信的機會?
先謝謝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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