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國讀書和前夫言明一年所有費用必須控制在一個限額內並1年分2次匯到我的帳戶不可以在額外申請超出的部分我需要自已負責前幾年也都自行負擔超出的金額也一直去控管整年的開銷如何的分配運用今年女兒上了大學他在3月底匯入帳戶但學校只需先繳一些費用學費到7月才需繳費剛好需要搬家匯率又比往年底會有快20萬的匯差收入所以先支付了搬家所需的一些費用4月初他突然告訴我他急用問我匯出去多少了剩下可不可以先匯給他急用4月底前就匯�
前夫給女兒的留學費用運用算侵占挪用公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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