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成年人發生關係20點 - 法律Zanna · 2015-06-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男性滿16歲和一名滿20歲女性發生關係他媽當天晚上打給我說要告我是我約的女方也說好這樣算你情我願嗎?我也沒有強迫他我有犯了什麼罪嗎?他的罪會比我嚴重吧?法律All CommentsLily2015-06-17她慘了...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不管你情我願或是怎樣都可以告她你不用擔心!這如果告起來說不定你連律師都不用請就贏了,法律明文規定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的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意願者,更依第222條第2�Hardy2015-06-14其實不是誰約誰的關係,亦不是誰主動的重向問題,是年齡問題,法例規定《要保護兒童條例》,『十八歲以上禁止與十八歲以下性交』,一應違法最高判刑十年。除非雙方有意隱瞞。像你這樣情況,你根本不需要怕她,始終她是犯法,就算邊個是誰主動,年紀大某個都要受懲罰的。...Megan2015-06-18是你要告那個女生,不是那個女生的媽要告你==未滿18歲不可以和人發生關係的就算是你情我願的,還是可以控告對方但是她已經滿18嘞,不可以告你嘞國中公民課沒有學好呦!!!...Related Posts這種狀況犯法了嗎?手機遺失備案..擔心被盜用行政訴訟法273條但書再審問題,請解釋判例想要找專業一點的植牙專科醫生,請推薦公寓有關建築法規?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