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幫我保管錢,不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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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他再一起的時後我跟他說我很會花錢,叫他幫我保管錢他說好我拿了9千給他,原以為他是用存摺,結果是定存後來聽朋友意見,不要太相信一個人畢竟他定存不是寫你名字而且你又看不到,他真的拿去存?!我才跟他說我要拿回來他也說好會匯給我,過年前要給我,也沒有之後跟他分手了,他說過年期間匯叫他朋友匯錢給我(他說他拿九千給朋友)之後也沒有,他說他被騙(天曉得)然後一直拖到現在一直都沒給我我現在很急需,他每次都敷衍帶過這件事情我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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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1-03-04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妳拿9000元請前男友替你保管,之後向他要,他卻��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3-04
金錢根本不適合保管條......一點刑法的效用也沒有,只能算是民事糾紛。去提民事比較實際。2011-02-2821:51:56補充:001的答案有點好笑,金錢絕對要用借據,千萬不要用保管條耶,用保管條就不要到時要不回來,想用刑事的侵占去壓制對方才叫對方簽的保管條,在法律上根本不會構成侵占罪,真是一點法律常識也沒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3-01
答:訊息裡面,如果對方有承認收妳這筆錢,就可以當證據喔,先寫張存證信函給對方吧!經歷: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及格。現任: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
Tracy avatarTracy2011-02-28
兩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一、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