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緩刑臨檢又被警察問,到底有沒有紀錄?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19歲那年因為過失傷害有判刑10個月及緩刑5年的紀錄,中間沒有在犯什麼事,當兵時故意不承認有前科也沒被班長或連長抓包,可是前幾天騎機車違規被警察攔下來,對了一下行駕照,那個警察竟然當我和朋友面講說你之前有前科喔,幹~想請教一下,不是說緩刑屆滿不會有前科紀錄,這樣臨檢還被問,到底我這樣算不算有前科?因為我去找工作時也沒被這件前科刁難過,所以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自己算不算有前科,可以請法律專家給我回答一下嗎�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4-22
一經宣判有期徒刑確定,日後就會有前科記錄,與緩刑與否是兩回事,有期徒刑定讞等同犯罪事實之認定,因此留下前科記錄是必然的。其次前科記錄是一輩子都存在,並不會因年代久遠就會消滅,警方的警用攜帶型小電腦(俗稱小神捕)查的是涉案記錄並非前科記錄,也就是說只要你曾在警局製作筆錄成為被告並遭移送地檢署,就算獲判不起訴處份,日後警方小神捕一查,仍會顯示出你的涉案記錄,除非持不起訴處份書至承辦警局辦理銷案才能消滅該記錄。至於前科��
Hardy avatarHardy2012-04-20
簡單的說,警察查不查的到,能;良民證有沒有記錄,沒有;企業查不查的到,不能,因為他們只能要你去申請良民證。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4-22
一經宣判有期徒刑確定,日後就會有前科記錄,與緩刑與否是兩回事,有期徒刑定讞等同犯罪事實之認定,因此留下前科記錄是必然的。---TO雷振宇大大一般來說所謂的前科也就是良民證(其實應該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其核發條例第六條相關只要緩刑未被取消該紀錄就不會留下TO板大警用電腦就如雷大大所言會留下紀錄(一般警察會稱呼為案底紀錄)所以警用電腦查到為當然但此資料不會在所謂良民證上留存只是這種資料不應稱為前科警察也不應該洩漏板大
Puput avatarPuput2012-04-23
好像15年過後記錄就沒有了
Ethan avatarEthan2012-04-22
19歲那年因為過失傷害有判刑10個月有判刑~就有前科.....2012-04-1922:48:53補充:緩刑只是說你五年內沒有任何犯罪事跡~就可以不用關那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