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冒險者公會是合法的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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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非鬧版文

但是我說的的確就是各位字面上第一印象想到的那種冒險者公會

別的先不談

假如我今天想要創立一個冒險者公會

裡頭有各式各樣的任務可以承接

這可能會是一個平台

上面會有雇主跟工會成員

可以自由的發放即接取任務並且獲得報償

例如今天想要請人幫我外送、需要造勢群眾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

想問一下法律上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不要員工和顧客

就是一個自由的平台

然後該平台會從每個任務當中抽成微量的趴數

大大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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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21-02-15
阿不就是1111人力銀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2-18
人力銀行裡面找合作外包的部分就是啊……另外有個小
雞上工也可以參考,要嘛是承攬,要嘛是臨時性短期性
工作……
只是動漫裡面換個名詞而已
Wallis avatarWallis2021-02-22
比較像是承攬性質。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2-27
當然任務違反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者,無效。
John avatarJohn2021-03-03
好像小說的情節,忘了是哪個小說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3-05
中二病不是問題,無法把中二文字轉成正常文字就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3-10
契約無效只是民事上不能要求履約或賠償,如果獵山豬
Dora avatarDora2021-03-13
違反其他的法律(e.g.野保法),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Lily avatarLily2021-03-18
山豬原住民可以打獵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3-19
平台業者還是有管理義務。
換個你可能比較好理解的說法,難道正規公會可以容許
有人提出強盜或殺人的委託嗎?
Andy avatarAndy2021-03-21
制度上,原住民只能因為傳統文化與祭儀而狩獵,接受
他人委託營利不行。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3-24
只是提供交易平台就可免責? 免責(契約)宣言就能免責?
請參考一種世界性古老的平台,妓院。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3-28
管理者對提供的平台負有管理責任 不是靠免責就可以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