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民國98年時因為詐欺罪被判刑3個月他因為害怕被關又在等待執行時和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到現在都沒跟家裡連絡也因此沒去執行而被通緝中然後民國99年5月左右家人收到動員召集令我媽跟警察說我弟離家出走沒辦法連絡上不能簽收警察卻強制要求他簽收只能簽收了但是沒辦法聯絡到我弟弟所以他也沒有去召集報到之後我們就收到召集沒到的傳票我媽有去開調查庭也跟法官說明事情原委但是因為我們沒有去報我弟失蹤人口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處理接下來的事情後來我弟又多了一個妨害兵役的通緝案件...我弟在前幾天有打電話回來我媽也告訴他現在發生的事情了但是我們不知道應該怎麼做處理?要去哪邊處理?是有朋友告訴我不能去派出所報到警察可能會直接把人帶走然後說是他抓到的來賺業績...那我們應該要去哪裡才可以算是自首自行前往報到??
動員召集未到被通緝該如何處理?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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