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債務人的「動產」在與債務人沒有債權、物權關係的「第三人」的私人土地裡面
而該第三人的私人土地的出入口只有類似工廠大鐵門。
債權人具狀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准許,書記官帶隊到該第三人的私人土地門口
假設第三人拒絕配合開門
此時書記官可否利用強制力進入,例如破壞大鐵門?
如果可以了話 依據是??
麻煩懂強制執行的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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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動產」在與債務人沒有債權、物權關係的「第三人」的私人土地裡面
而該第三人的私人土地的出入口只有類似工廠大鐵門。
債權人具狀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准許,書記官帶隊到該第三人的私人土地門口
假設第三人拒絕配合開門
此時書記官可否利用強制力進入,例如破壞大鐵門?
如果可以了話 依據是??
麻煩懂強制執行的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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