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傷病給付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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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在上班,在102.5.17發生車禍,因為腳骨折所以無法上班,所以從5.18~6月底都是請事病假,但因為事病假都請完了,所以公司說要留職停薪,但有領5月的薪水,那我留職停薪後可以申請傷病給付嗎?勞保還掛在公司投保中,那如果可以申請跟公司說嗎?還是需要自己申請?因為我還在休養中,可以現在先申請一次嗎?還是只能等傷好了,回公司上班才能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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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3-07-20
在102.5.17發生車禍發生車禍的原因是上下班途中發生嗎有無違反交通規則2013-07-1708:14:40補充:不是在上下班時間,沒有違規勞保傷病給付在意外事故分為二種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 傷病給付第三十三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