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新制退休金 - 法律
By Elizabeth
at 2010-05-09T00:00
at 2010-05-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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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新制說可以領到老領到死,如果退休後我只活了兩年,那後面的勞保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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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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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0-05-12T07:15
at 2010-05-12T07:15
看看勞保法規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七節 死亡給付
第六十三條之一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
假如被保險人46年次.勞保年資30年.保額43900元.60歲請領老年年金.則月領
43900元*30年*1.55%=20414元
領了2年 20414元*12月*2年=489936元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為30年45基數.以最後三年月平均投保薪資(保額) 請領金額為 43900元*(1*15+2*15)=1975500元
則家屬可選擇:
1.請領遺屬年金:
第六十三條之二 二.遺屬年金
(二)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這時子女應已成年.也就是視配偶的社會保險情形可選擇請領
20414元的1/2=10207元.領到終生.如果配偶這時尚有勞保且為980101以前有投保者.可選擇配偶的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遺屬年金10207元就可領到終生.如果配偶不願月領遺屬年金或有勞保欲請領老年年金則可申請下列
2.老年年金差額:
也就是一次請領金額1975500元-已請領年金金額
1975500元-20414元*12月*2年=1485564元
此項配偶子女均可申請.
此項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須往生者是屬980101以前有勞保年資者.也就是目前屆臨請領老年給付者大都是有資格
申請老年年金差額就不能再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By Agatha
at 2010-05-10T03:18
at 2010-05-10T03:18
http://tw.myblog.yahoo.com/a1236926/article?mid=14...
By Puput
at 2010-05-11T02:59
at 2010-05-11T02:59
勞保領的叫老年給付,不叫退休金,退休金是向你的老闆領的。
勞保也沒有新舊制。有新舊制分別的也是向老闆要的退休金。
接下來回答問題 :
勞保"年金"領到老領到死,如果退休後我只活了兩年,那後面的勞保錢呢 ?
這裡要分兩種狀況 :
(1)如果是在民國98年以後才有勞保的人,如果領了勞保年金沒多久就走了,家屬只有一種選擇:
領遺屬年金。
(2)如果是在民國97年底以前,就有勞保的人,如果領了勞保年金沒多久就走了,家屬可以有兩種選擇:
1. 改領遺屬年金,為勞保年金之半數,但不足3000者,以3000計。符合特定規定之遺屬可另外多領25%至50%。
2. 改領年金與一次領回之差額。
舉例說明如下 :
假如一次領回可以領100萬,而領勞保年金每個月可以領5000,決定領年金(5000)領了兩年(24個月)就走了 :
那家屬改領遺屬年金的話,因為勞保年金為5000,半數只有2500,依照規定要以3000來算 :
A 最多可以領 3000 * 1.5 = 4500
B 中間數可以領 3000 * 1.25 = 3750
C 最少也可以領 3000
如果家屬不願意按月領遺屬年金,那家屬可以一次改領 :
1000000 - (5000*24) = 880000
上面只是舉例,您可以直接問各地勞保局,會有最標準的計算答案 :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通訊資料→請點選
2010-05-10 20:25:02 補充:
佐陵大師回答的更好,最佳解答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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