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甲不小心撞到乙,本以為是輕傷不料次日以因內傷嚴重不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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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小心撞到乙,本以為是輕傷不料次日以因內傷嚴重不治1.過失致死罪2.過失傷害致死罪答案是1為什麼我覺得是2???誰能告訴我理解哪裡錯誤還是題目錯誤@"@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5-13
我國刑法上並沒有所謂過失傷害致死罪,所以答案是1過失致死罪。為何沒有過失傷害致死罪呢?有以下幾點理由:(一)首先看刑法第17條〈加重結果犯〉的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在本條後段規定行為人如不能預見其發生時,就不適用加重結果犯。所謂能預見指行為人可預見而可避免著。   傷害致死就是典型的加重結果犯,當事人有傷害之故意(非殺人故意),而依一般�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5-11
沒有過失傷害致死這名詞是你法條沒背熟
Kama avatarKama2010-05-11
版大你好~刑法284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加重也只侷限於重傷害之規定~並無死亡~是你的法條未背熟~~...